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我市出台公墓安葬及骨灰堂安放服务办事指南_!

我市出台公墓安葬及骨灰堂安放服务办事指南_

时间:2026-09-14 14:01:04 来源:奸掳烧杀网 作者:热点 阅读:492次

滁州网讯(全媒体记者汤 珏)近日,市出事我市制定并发布了《滁州市公墓(骨灰堂)安葬(放)服务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台公堂安对公墓安葬的墓安办理流程、所需材料以及全市公墓基本信息作出明确规定,葬及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墓安葬管理,骨灰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放服

该指南适用于滁州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的市出事公墓及骨灰堂,涵盖骨灰安葬、台公堂安骨灰安放与符合规定情形的墓安遗体安葬等业务。

在办理条件方面,葬及购置公墓墓位或骨灰堂格位的骨灰,须提供逝者的放服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等相关材料;公墓或骨灰堂在核实无误后,市出事可为年满80周岁的台公堂安高龄老人及危重病人预留墓位或格位。城市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的墓安安葬服务对象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人员,具体包括: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常住的人员,具有当地户籍人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以及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安葬服务对象为本公墓服务区域范围内的村民、居民;原户籍在本区域,因故迁出的,经查证属实后,其骨灰仍可在此安葬或安放。

根据《指南》,办理流程主要分为确定墓位或格位、实施安葬或安放、后续服务等三个环节。办理骨灰或遗体安葬、安放业务所需材料包括:逝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此外,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如逝者非本地户籍,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常住的材料,或与户籍地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享受公墓优惠政策的,还须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民政部门提示,丧属前往公墓、骨灰堂选择墓位、墓格前,应根据业务类型提前备齐相关材料;在安葬或后续服务过程中,要遵守公墓管理规定,做到文明安葬、安全祭扫,严禁焚烧冥币、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出售墓位,不得违规扩建墓穴。需要注意的是,在安葬服务过程中,如发现公墓及服务人员存在问题,可向民政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将及时核实处理。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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